通信网络单元安全定级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6-08-27 19:22 | 发布时间:3年前 | 文章栏目:wp

什么是通信网络安全定级备案?

为指导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工作包含:网络单元划分、定级、备案、调整、审核共五个环节,并依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通信网络安全定级备案服务对象

1.全国内提供公共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服务机构、云平台服务提供商、APP运营企业、车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节点企业等。 2.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公共云服务平台、域名服务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系统、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网约车信息服务平台等。

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1.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2.2021年,天津市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增值电信企业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2021年,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4.企业需通过相关部门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中填报定级备案报告。

5.企业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启动本企业定级备案工作。

6.企业定级备案后的系统均需做符合性测评和风险评估,其中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系统,每两年做一次符合性测评和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系统,每年做一次符合性测评和风险评估。

7.对未按要求落实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安全风险评估等责任的企业,以及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的,通管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通信网络安全定级备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1997年2月18日发布)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2日签发,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二、网络安全等级备案申请条件

省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单位。

三、网络安全等级备案申报材料

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应当填写和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相关表格及参考模板见附件),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八)备案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

四、网络安全等级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通过公安政务服务网提交信息系统备案材料(立即办理);

(二)材料评审。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对信息系统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备案证书或通知办理结果。


老师介绍
专家头像
赵老师
全部文章:6011

联系我们

欢迎咨询,我们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137 1605 5027

8: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