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详细介绍(建筑/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版)

更新时间:2026-04-18 04:14 | 发布时间:2年前 | 文章栏目:资质百科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详细介绍(施工总承包版)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

  1).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2020年5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文《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行业审查要点》明确要求:

  三、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下资质审查要点→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技术人员,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主要体现,因此对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审核;其他资质条件依据住建部有关标准、文件,按照本要点“一、总体要求”执行。

  由此可见,75个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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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

  3)编组站1个;

  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150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座全长10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累计6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已取消)。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建市规〔2023〕3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1)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建办市〔2018〕53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要求。

  3、本类别二级资质工程业绩(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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