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复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4-17 13:02 | 发布时间:2年前 | 文章栏目: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商标申请人需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文件进行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您需要准备的资料

企业申请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驳回通知书原件 3.驳回复审申请书 4.复审证据材料 5.代理委托书个人申请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驳回通知书原件 4.驳回复审申请书 5.复审证据材料 6.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册技巧

商标驳回复审类型

1.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申请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申请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申请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注册中商标名称如何填写?

商标名称即注册商标的代用词,包含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在知服服注册商标时,商标名称填写商标中含有的文字、中文英文等内容: 1.纯文字商标,填写商标中含有的文字,中文英文(或拼音)以“+”隔开,注意字母大小写必须与商标图样一致; 2.纯图形商标,仅由图形组成,不包含文字的图标,统一写成“图形”; 3.图文组合商标,填写商标中含有的文字,中文英文(或拼音)以“+”隔开,并加上“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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