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6-04-18 02:45 | 发布时间:3年前 | 文章栏目:资质百科

guangboTVjmzizhixk-5.jpg

  长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注意事项

  长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长春广播电视机构需要办理的资质,包括传媒、广告、影视、动画等行业都会用到这个资质,是制作、发行、代理电视剧、综艺节目、专题片等内容的必备资质。各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知识我们官网有很多介绍,今天带来换证的重要事项,供您参考。

  一、换证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二、换证审核标准

  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审核具体标准如下:

  三、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四、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长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鼎优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7710522562


老师介绍
专家头像
赵老师
全部文章:5676

联系我们

欢迎咨询,我们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联系电话:177 1052 2562

8:00-24:00

0.93182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