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局联系方式及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6-04-18 06:41 | 发布时间:3年前 | 文章栏目:资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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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局联系方式及办理指南

  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东省广播电视企业机构必备的资质。小编今天汇总了广东省政务网站的相关信息,通过详细的办理条件、流程及联系方式,希望对您办理这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质有帮助。详见下文。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概述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收件。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办理结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办理结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联系方式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0-61292040

  投诉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2602C房

  信函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92811、020-61292822。

  咨询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政务大厅1、2、3 、4窗口

  咨询网址:前往咨询办理窗口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1、2、3、4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61292811、020-6129282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车旅游1线、109、110、297路广视宾馆站、地铁5号线小北站C出口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局联系方式及办理指南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鼎优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77105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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