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更新时间:2026-04-17 20:15 | 发布时间:3年前 | 文章栏目:资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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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我们已经介绍很多,今天汇总一篇文章来自广东省广播电视局,主要内容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及联系方式。希望通过我们的文章为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质提供支持。鼎优企服为您办理资质保驾护航。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各地广播电视部门;

  有效期:两年。(到期更换新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

  邮编:510066

  电话:020-61292101 61292131 传真:020-83326434

  电子邮箱:gdsgbdsj@gd.gov.cn

  局信访电话:020-61292101 传真:020-83326434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便民咨询电话:61292015、61292822、61292811、61292063

  邮编:510075

  区号:020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鼎优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77105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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