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条件(摘选南方监管局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6-04-18 04:16 | 发布时间:2年前 | 文章栏目:资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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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条件(摘选南方监管局办理指南)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条件,是本文主要内容。我们知道该资质全称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括承装、承修和承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每个级别都有对应的办理条件,小编摘选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供您参考。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 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 人和 10 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 5 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 人和3 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业绩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 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 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3000 万元;

  2.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 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并或分立相关材料。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其他新设单位同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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