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使用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6-04-18 05:18 | 发布时间:3年前 | 文章栏目:资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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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使用注意事项

  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也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代理、发行的重要资质,包括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综艺等节目。我司介绍了很多关于该资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方法内容,今天介绍一篇关于使用有些事情要注意的内容,避免无法正常换证。

  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予换发的具体内容

  (一)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近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以来新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可无业绩,但仍需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填写报告,否则不予换发);

  7.不参加业绩审核的。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广播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使用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鼎优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77105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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